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

加拿大入籍聆讯 被拒率近4成


刘小姐收到的「聆讯通知」信件。(受访者提供) 



 【资料来源:明报】愈来愈多公民入籍申请人遭到移民部怀疑「居住纪录」不实,需要接受入籍聆讯。以移民部向本报提供2010年的数据為例,入籍聆讯申请被拒人数竟逾5,000人,被拒比例更高近四成,卑诗省及安省被拒率分别达到43%及45%,综观近年的被拒率,更可见到持续上升之势。

本报為了解公民入籍被拒个案不断增加现象,特向移民部取得有关入籍聆讯的统计数据。根据统计,在2010年,全国共进行了13,620人次的入籍聆讯,竟然多达5,352人遭到拒绝,被拒比例高达39%,比2008年的29%,明显大幅上升。

再看卑诗省情况,卑诗省2010年总共进行1,157次的入籍聆讯,有494人被拒绝,被拒比例高达43%;安省举行入籍聆讯高达7,374次,有3,314人被拒绝,被拒比例高达45%。卑诗省及安省在2010年的被拒个案比例,均比2008年及2009年增升不少,以卑诗省2008年為例,当年被拒比例只有27%,而到2010年则已上升至43%。

目前公民入籍申请平均轮候时间长达19个月,有申请人在苦等近两年后,盼不到宣誓入籍唱国歌,而只是等来一张「聆讯通知」,通知需要再等18个月至24个月,才能通知聆讯排期情况。

移民部并会在通知上註明,「除非你的申请超过两年,否则不要与移民部的办公室联络,移民部也不会回应」。

3项要求未达标便会聆讯

移民部温哥华发言人那迪欧(Johanne Nadeau)解释,申请人需要再到入籍法官前接受聆讯的三项理由,分别是「居住要求」、「语言能力」及「对加拿大的基本认识」未能达到相关要求。

她指出,其中最多人因為未符合「居住要求」,在申请日回溯过去4年间,未达到居住满3年的规定,故此必须接受聆讯,其中有些则是未如实填报居住纪录。

在「语言能力」方面,那迪欧说,依法入籍申请人必须具备对英语或法语的听和说基本能力,能了解入籍法官的问题,以及懂得如何回答,能够以英语或法语表达基本讯息。

至于「对加拿大的基本认识」,那迪欧表示,所指的是对公民责任及义务的认识,申请人应对加拿大的歷史、政府组织及歷史重要事件有基本了解。

可选择上诉或续居留至期满

那迪欧说,个别入籍聆讯轮候时间或有很大不相同,她只能说,一些申请的聆讯轮候时间在一年以上,或是更久。

对于聆讯结果仍是被拒绝的申请人,那迪欧说,根据移民法,他们可以提出上诉,或是继续在加国居住下去,等到居住时间确实满期,才再次进行申请。


华人申请入籍几乎全要补出入境纪录


大陆人需重填过去4年居住天数

读者刘小姐(化名)在两年前,自己计算已居住满3年后即提出入籍申请,且回流就业,在申请满一年时,她像其他等待入籍申请人一样,收到移民部通知入籍考试,她考试之后,没想到再多等一年,仍然没有收到宣誓通知,反而等来一张还要再等的「聆讯通知」。

刘小姐说,她在温哥华的家人看到这封通知,一开始也没多注意,以為就是还需要再等。又多等了几个月,她觉得很奇怪,為何需要一等再等,于是再请移民顾问确认,才知道原来她的申请出了问题,移民部认為她提供的「居住数字」有问题,因此需要在入籍法官前加以说明。

刘小姐后来回想,有可能是在填写「居住数字」资料时,未将时间填对,例如需要从申请当日回溯4年,计算3年时间的「居住数字」,她却以為从约8年前到加拿大求学时,即开始计算,以致计算时间错误,但她强调并非故意犯错。

 移民顾问说,像刘小姐这样因「居住数字」填写有问题,或是与移民部的资料不符的人士,正大量增加当中,而即使等到聆讯之日,也有可能因為提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说法,无法证明自己不是故意犯错,而遭到拒绝入籍申请。

该移民顾问表示,移民部对具华人姓氏的入籍申请人,几乎一律要求补缴详细的出入境纪录证明。

他举例,来自香港及台湾的申请人,一般被要求提供护照上的出入境证明,但对来自中国大陆的申请人,由于无法取得政府的入出境证明,所以需要自己重新填写一张有关居住日期数字的纪录,详细记载在过去4年当中,实际居住在加拿大的日期数字。

他指出,一旦移民部发现申请人提供的入出境纪录,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,即可能将申请搁置,并且要求申请人向入籍法官作出解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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